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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延梅同志事迹材料

发布时间:2009-07-08 20:16:43


   黄延梅,女,现年30岁,汉族,法学本科学历,栾川县人,1998年7月入党,1995年10月参加工作,2000年8月被委派至栾川县人民法院从事财务会计工作,2004年12月正式调入法院工作至今,一直从事财务会计及后勤管理工作,现任栾川县人民法院办公室副班主任,主抓财务、办公室行政后勤工作。

进入法院工作以来,黄延梅同志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宗旨,用党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自觉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领导和同事们评价四个字:真、诚、平、淡,即“认真工作、诚恳待人、公平处事、淡泊名利”。她兢兢业业、勤勤恳恳的工作态度,不断进取的敬业精神和忘我工作、廉洁自律的工作作风,得到了领导和同事们的一致好评。

   一、牢记宗旨,勤奋工作

   黄延梅同志政治坚定,善于学习,刻苦钻研,勇于创新。在工作实践中,努力实践“三个代表”的要求,在思想上和行动上始终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黄延梅同志在主管财务工作的几年来,不断学习有关财务管理方面的规定,参与制定全院财务管理规章制度,严把财务关。始终以“诸葛一生唯谨慎,吕端大事不糊涂”为自己工作的座右铭,谨慎细微,管理科学,使得全院近年来办公、车辆、水、电等项费用逐年减少,为全院节约了大量资金,保障了日常办公费用的正常运转,得到了领导的高度赞扬。

   二、爱岗敬业,任劳任怨

   首先是严格管理,做好财务工作。法院办公室工作千头万绪,承担着承上启下,联系左右,管理全局,做好服务的工作任务。人手少,业务量大,哪一个环节做不好都会直接影响法院的整体工作。黄延梅同志认为自己是一名党员干部,理应多承担一些工作。她干一行,爱一行,钻一行,总是抢着去找任务最重,难度最大的工作。会计管理是一项专业性很强的基础工作,既需要有一定的会计专业素质,还需要掌握相关的经济专业知识和法律专业知识。在工作中坚持按制度办事,合理开支,认真做好日常开支的审核、报销、记帐、月报、季报、年报等工作。多年来,全院经费开支、报销无出现重大违规违纪事项。为了缓解办公经费紧张的现状,她多次报送追加经费的申请,共追加经费20余万元。我院的财务决算连年被县评为先进单位。

  其次是开源节流,做好节约工作,节约开支是确保全院办公经费正常运转的重要前提,为节约院里的经费开支,着手起草了用电、用水、用车、招待费管理、文印管理等规章制度,并付诸实施。从节约一个信封、一张纸、一度电、一滴水做起,履行节约,反对浪费,虽然经常加班加点,但她无怨无悔。

   三、率先垂范,改进作风

   在平时的工作、学习和生活中,她时时牢记党的宗旨,事事严格要求自己,用自己的实际行动树立起一个共产党员的良好形象。对于细小工作她事事抢着干,工作中她谦虚谨慎,不骄不躁,主动热情待人,遇到新情况新问题虚心向老同志请教,工作不虚假,不浮夸。

   她坚定“没有最好,只有更好”的信条,不断勉励自己做到:参谋服务的质量更高一些,办文办会的考虑更精细一点,协调关系的能力更强一些,与上下左右的联系更紧密一些。她注重围绕全局工作中心,力求做到决策参谋服务“参在点子上”,“谋在关键处”。她注重作风建设,充分发挥办公室的表率作风。大到安排一次会议,起草一个报告,小到接听一个电话、传真一个文件,都做到了严谨细致,一丝不苟,快速高效。她用自己的一言一行真正体现了一名共产党员的先进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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