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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旬老父上法庭怒告子女不赡养

发布时间:2010-04-29 09:15:35


    原告赵某是一位75岁的老人,丧偶,现独自一人生活,由于遭受意外,右腿骨折,经治疗未完全愈合,生活需要他人照料。平时因为家庭琐事,加之原告自身年纪、性格及心理因素,和四个子女之间产生矛盾,现因四个子女未积极履行赡养义务,赵某一气之下将四个子女告上法庭。2010年4月6日,河南省栾川县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赡养纠纷,双方达成调解,化解了父子矛盾。

原告赵某有三个儿子,一个女儿,在前些年,赵某生活能够自理,赵某和孩子们相处得也还可以,2009年10月由于意外车祸,导致赵某生活不能自理,与四子女之间的矛盾也随着时间日益恶化。经过开庭审理,四子女承认虽然与父亲赵某之间有隔阂,但均表示愿意赡养父亲,只是就赡养方法双方未达成一致。赵某坚决要自己独自生活,让四子女承担费用,可四子女各有各的想法,大儿子愿意父亲跟随其生活;二儿子称自己生活尚且困难,尽义务可以,让出费用没有;三儿子称愿意父亲跟其生活,但要其他被告共同出费用;女儿称自己身体也不好,没有经济收入,还得靠儿女,让尽孝心可以,让出费用确实有困难。鉴于这种情况,主审法官考虑到这是一起由家庭纠纷引起的诉讼,毕竟血浓于水,虽然双方有着小矛盾,但四子女均能认识到赡养老人是不能推脱的责任,只是各有各的想法,经法官多次调解,四子女最终同意法庭给出的调解方案,双方签订了调解协议,原告的生活雇佣他人照顾,工资由四子女平均承担,另外原告每月生活费600元也由四子女承担,每月25日之前,这些费用交由原告的长子,由其负责支付给原告赵某。

    双方矛盾得以化解,原告赵某激动得流下了眼泪,对法官说:“到老了没人管我了,真是伤心!经很多人、很多地方说都没说成,最终还是你们法院帮我解决了难题,真是太谢谢你们了!”

    赡养老人是中华人民的优良传统,是每个成年儿女应尽的义务,人民法官为人民,能为老百姓解决切实的困难,也是每一个法官应尽的职责。让我们呼吁全社会的人一起关爱老人,因为我们同样也有老的一天!

(栾川县人民法院    赵伟娜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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