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9日上午,栾川县法院立案庭启用诉前调解程序快速调解了七起追索劳动报酬纠纷案件,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2006年至2007年,赵雷等七名农民工为被告王某打工,经结算被告欠七原告工资共57693.3元,经七原告多次讨要未果,近一年来被告王某不知去向。细心的立案庭法官在审查时发现此案的被告王某系该院2009年12月25日立案受理的另外一起合同纠纷的原告,并且案件已转该院城关法庭审理。因为案件的特殊性,立案庭及时将案件情况向主管副院长李铁栓做了汇报,李院长强调要立即启用诉前调解,把此案办好,为七名农民工讨回血汗钱。
该院立案庭庭长王志强迅速与城关法庭联系,了解合同纠纷案件审理情况,得知城关法庭已于今年2月5日将此案调解结案,调解协议约定合同纠纷被告于3月9日给付王某赔偿款70000元。七名农民工来起诉王某的当天已经是3月9日,如果按照正常程序受理该案,留给七名农民工的时间也就仅仅几个小时,庭长王志强当机立断与七名民工及其代理人协商,提出最快的办法是马上启动诉讼保全对王某得到的赔偿款予以冻结,并引导当事人快速写好保全申请整理好相关材料。立案庭法官以最快的速度把诉讼保全裁定书送达另一起合同纠纷的被告,把付给王某的70000元赔偿款中的57693.3元给予冻结,并及时告知被申请人王某所应当承担的权利义务等。王某了解情况后立即要求和七名农民工进行调解。就这样在立案庭的主持下双方自愿达成诉前调解协议,七起案件在二个小时内圆满调解结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