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栾川法院行政庭新年上班第一天巡回办案受称赞

  发布时间:2010-02-24 10:43:57


    2月20日(农历正月初七),当千家万户沉浸在新年喜庆之中时,栾川法院行政庭庭长王俊晓带领干警驱车百余里地赶到嵩县德亭镇乔家村,为当事人乔亮和乔胜利送达了行政判决书,并当面解疑释惑,赢得了当事人的理解和称赞。

    原告乔亮和第三人乔胜利两家因宅基地发生纠纷,2009年5月23日,嵩县人民政府做出了嵩政决字(2009)第5号处理决定,原告乔亮不服,向洛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市政府于2009年9月29日做出了洛政复决字(2009)第24号复议决定,原告仍不服,遂提起了行政诉讼,市中院指定此案由我院审理。我院受理该案后,曾多次到现场调查取证,了解案件真实情况。因原告和第三人纠纷时间长,矛盾对立面大,行政庭法官在多次协调无果的情况下做出了判决。为了真正解决矛盾纠纷,实现案结事了,行政庭法官在节后上班第一天就到当事人家中送判决书,给原告耐心解释其败诉的原因并详细解答了原告的疑问,原告当即表示对法院判决心服口服。原告的姑姑及委托代理人乔爱菊激动地说:“大过年的,你们法官就为我们家的事奔波,为我们解开了多年的疑惑,让我们清楚了官司败在哪里,官司虽然输了,但心里面亮堂。谢谢你们,谢谢栾川法院法官!”。原告一家人非要留下他们吃午饭,行政庭法官谢绝了原告一家人的热情挽留,离开嵩县时已是下午一点多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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