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2月2日下午,栾川县法院刑事审判庭在三川镇姚湾村陈某家的院子里,公开开庭审理了陈某、贺某涉嫌重大责任事故一案,五十余名群众旁听了案件,收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家住栾川县城关镇君山东路的被告人贺某,在县城经营一家双喜宾馆兼营洗浴业务,2008年11月,经他人介绍,被告人陈某到双喜宾馆从事烧锅炉工作,作为双喜宾馆负责人的贺某明知陈某无司炉工证,不具备操作资格,仍安排其单独从事锅炉作业。2009年6月2日晚,陈某在锅炉严重缺水、局部过烧的情况下向锅炉上水,导致锅炉发生爆炸事故,造成1人死亡、2人受伤、11户房屋受损,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达20余万元的严重后果。事故发生后,受害人及其家属要求严惩责任人、赔偿经济损失。该案涉及受害人多,案情复杂,审理难度大,稍有疏忽,就可能激化矛盾,酿成群体性上访事件。栾川县法院受理该案后,党组书记、院长刘向阳亲自听取案件情况汇报,对审理该案提出了指导性意见;主管副院长李铁栓具体指导案件审理工作,多次到案件受害人家中做安抚工作。为使受害人的损失降到最低,合议庭经过研究,决定先对民事赔偿部分进行调解,合议庭法官全员出动,连续数天奔波于医院、受害人和被告人中间,耐心做双方当人事的思想工作。1月27日,原被告双方达成了赔偿协议:被告人贺某自愿赔偿受害人15万元。
协议履行后,合议庭决定就该案刑事部分进行开庭审理,由于被告人陈某在爆炸事故中致残,取保候审后在家养伤,不便出庭应诉,刑庭法官在主管副院长李铁栓的带领下驱车百余里,将法庭搬到了被告人陈某家中的院子里,经过两个多小时的审理,二被告人均对公诉机关指控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合议庭将择日进行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