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队伍建设 -> 纪检监察

最高人民法院“五个严禁”规定

发布时间:2009-07-08 20:03:36


   二00九年以一月八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关于“五个严禁”的规定,具体内容为:

   一、严禁接受案件当事人及相关人员的请客送礼;

   二、严禁违反规定与律师行进不正当关系;

   三、严禁插手过问他人办理的案件;

   四、严禁在委托评估、拍卖等活动中徇私舞弊;

   五、严禁泄露审判工作秘密。


关闭窗口

您是第 7962665 位访客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