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方黎,男,汉族,现年36岁,中共党员,本科文化。1994年参加工作。历任司法警察、助审员、审判员、城关法庭副庭长。该同志政治素质较高、群众工作经验丰富、讲究办案艺术、工作能力较强,近几年来多次受到各级的表彰:2000年度被市中院记“三等功”一次,2002年度被省高院评为优秀司法警察,2004年度受到市中院嘉奖一次,2008年4月被市中院评为“民事审判工作先进个人”。
2009年鲁方黎同志承办案件119起,结案109起,调解90起,审限内结案率100%、调撤率达83%,无发还、无改判。简单和枯燥的数字背后是鲁方黎同艰苦卓绝的努力。审理每一起案件,他都严格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办理、充分尊重当事人的权利,能动的运用好手中的司法权利、倾听当事人的合理诉求,尽可能的帮助他们摆脱困境,消除疑虑,坚定他们的法律信仰,真正做到了调解优先,调判结合,案件事了,和谐司法。
该同志,勤勉踏实,不怕吃苦,工作极端负责的敬业精神和突出的工作业绩,赢得了全院干警和当事人的好评,塑造了一名新时期优秀年轻法官的好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