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各位案件当事人:
为依法保障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规范诉讼费退费流程,提高司法工作效率,本院现就胜诉退费事宜公告如下:
凡在本院审理并已生效的民事、行政等案件中胜诉的当事人,如已垫付诉讼费,根据生效法律文书应由败诉方承担诉讼费用的,请及时到本院联系案件承办法官办理诉讼费退费手续。
一、办理所需材料:
1.《胜诉退费申请书》(模板联系承办法官领取);
2.生效法律文书(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等)复印件一份;
3.胜诉方当事人身份证明文件:
个人: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4.预交诉讼费的票据原件;
5.接收退费的银行账户信息(包括账户名、开户行、账号),请确保信息准确无误。
二、办理地点与时间:
办理地点:栾川县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
办理时间:工作日(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三、重要提示:
1.请胜诉当事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或收到生效法律文书后,及时办理退费手续。
2.为避免不必要的延误和损失,请务必妥善保管好预交诉讼费的原始票据。
特此公告。
栾川县人民法院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