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调解年”活动中,栾川法院行政庭将“强化协调、促进和谐”作为办案的目标,用心探索行政纠纷协调机制,在案件审理的每个阶段,根据案情不同的区分对待,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积极化解行政纠纷,促使案件和解结案,服务大局、为民司法的水平进一步提高。截止目前,该院共受理行政诉讼案件9件,审结9件,协调结案率达到100%,形成了和解多、上诉申诉少、公信力高的行政审判工作新局面。
栾川法院行政庭在庭前引导主动协调。通过走访当事人等途径,认真听取当时双方意见,充分了解纠纷原因及当事人的诉求,找准解决为题的切入点,力争当事人主动选择协调沟通。行政庭在庭中注重平等协调。将查明的案件事实当庭释名,引导双方坐上“圆桌”,疏导化解矛盾。坚持做到“四心”即,评判是非有公心、排忧解难有诚心、说服教育有耐心、平息矛盾又恒心。快速彻底解决纠纷,降低司法成本的同时最大限度地减轻了当事人的诉累。行政庭在庭外巧借众力协调。积极拓宽行政案件协调和解渠道,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来参与,巧借外力联动协调,实现庭外和解。通过开展座谈交流、积极上门送法、发放司法建议等途径,形成行政审判与行政机关的良性互动,为行政审判工作开展营造了良好的外部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