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栾川法院刑事附带民事案件调解率百分百

  发布时间:2009-10-22 09:14:43


    栾川法院刑事审判庭以开展“调解年”活动为契机,认真贯彻落实“调解优先”原则,加大对刑事附带民事案件的调解力度,不断提高办案水平和办案技巧,努力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收到了良好效果。今年该庭共受理各类刑附民诉讼案件19起,全部调解结案,调解率达100%。

    一是注重提高调解能力,充分调动干警调解的积极性。该院刑庭把刑事附带民事案件的调执率作为考量刑事审判工作的主要指标,将办案效果纳入法官个人考评,充分调动全庭干警参与调解的积极性。每周召开一次会议,学习探讨调解方法,总结调解经验,并对正在审理的刑事附带民事案件如何进行调解进行分析。群策群力,共同学习,努力提高干警的调解能力。

    二是注重发挥调解作用,努力实现案结事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原、被告之间的对立情绪往往比较严重,矛盾容易激化,不利于社会稳定。该院刑庭从维护社会稳定与和谐的高度出发,把调解贯彻到刑事案件的全过程。坚持立案调、送达调、庭前调、庭中调和判前调,尽最大努力实现调解结案。如张国山故意伤害一案,张国山和李某因经济纠纷引起口角,李某和其朋友对张殴打,张用划纸刀将李的脸部划伤,构成轻伤。李某坚决要求张赔偿各项费用5万余元,而张认为自己是出于防卫而不愿赔偿,双方矛盾激烈情绪激动,多次到县政法委、人大和法院上访。该庭受理此案后,经多次调解,不能达成协议。在这种情况下,法官并未急于下判,而是全员出动,动用一切力量,给双方当事人做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最终促使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由被告人一次赔偿受害人各项费用2.6万元,成功化解了一场纠纷。

    三是注重凝聚各界力量,积极构建“社会大调解”。该院刑庭借鉴和运用民事案件“社会大调解”经验,在个案审理中,适时发挥社会组织作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陪审员、村民委员会等相关部门介入,通过沟通找准纠纷症结,统一认识,有的放矢地调解,借助社会力量保证调解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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