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栾川法院机构录

发布时间:2023-12-11 15:06:50


    栾川县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对栾川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栾川县人民法院设置内设机构8个,下设3个基层法庭:

    1.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

    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负责立案登记,依法审查和受理各类诉讼、执行案件,依法审查和受理诉前保全案件;依法送达相关法律文书,负责案件上诉工作;负责司法鉴定工作;负责诉前调解工作;依法审理小额速裁案件;处理来信来访,办理其他有关事项。

    2.刑事审判庭

    刑事审判庭负责依法审判同级人民检察院提出公诉的刑事、涉少刑事案件,参与预防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依法应由本院审理的刑事自诉案件。

    3.民事审判庭

    民事审判庭负责依法审理民商事案件,包括人格权纠纷案件、继承纠纷案件、物权纠纷案件、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劳动争议案件、医疗纠纷案件、适用特殊程序案件、公司债权纠纷、票据纠纷、不正当竞争纠纷、施工合同纠纷、金融借贷案件等第一审民商事案件。

    4.行政审判庭(综合审判庭)

    行政审判庭(综合审判庭)负责依法办理行政案件;依法审查有管辖权的行政机关非诉执行案件;依法审理国家赔偿案件;党组确定分配的其他案件及事务。

    5.执行局

    执行局负责执行我院作为一审发生法律效力具有给付内容的判决书、裁定书、民事制裁决定书以及刑事判决书、裁定书和调解书的财产部分;依照法律规定应由本院执行的其他生效法律文书及债权文书,提出有关执行工作的司法建议;执行综合事务工作。

    6.政治部

    政治部负责协助院党组做好干警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负责队伍建设、组织人事管理、离退休干部工作和人民陪审员管理使用;负责员额法官的入额及退出工作;负责法官等级的评定、晋升;负责宣传、教育培训、政务网站管理和网络舆情监测工作;负责机关党建和党组事务工作、文化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工会、共青团、妇联工作;负责法警警衔晋升的审查监督工作;协助主管部门管理法院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工作。

    7.综合办公室(司法警察大队、督察室)

    综合办公室(司法警察大队、督察室)负责综合协调本院日常工作;协助院领导组织、协调、处理政务工作;负责起草综合性文件、报告发言、讲话;负责全院档案、保密、机要、文印、外事、接待、车辆管理工作;负责本院的经费管理、物质装备、资产管理及后勤服务工作;负责全院信息化建设工作;负责法院网络、管理维护工作;负责维护本院机关安全和秩序;负责值庭、提解、押送、看管被告人,配合审判(执行)等工作;负责本院内部监督工作。

    8.审判管理办公室(研究室)

    审判管理办公室(研究室)负责制定和完善本院审判管理规章制度;负责裁判文书上网工作;负责庭审直播工作;负责对全院审判、执行的各类案件和裁判文书进行质量评查;负责审判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案例编报工作;负责全院调研工作。

    9.基层人民法庭

    三个基层人民法庭,即城关人民法庭、潭头人民法庭、三川人民法庭,其任务和职责是:依法办理本辖区范围的民事、经济纠纷案件、刑事自诉案件,负责执行本庭审结的各类案件,参与辖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培训和指导辖区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

责任编辑:栾川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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