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君山顶老子骑青牛铜像被毁一案,众说纷纭,各执一词。为恢复原貌,还历史本来真相,笔者查找了栾川县法院档案资料,现将案件真相记录于后。
解放初期,老君山山顶有两座庙,一座是老君庙(前后殿),一座是鸿钧老祖庙,鸿钧老祖骑铜牛是用红铜制成(后沿习为道德府、老君骑牛),庙院有铁钟一口、铁香炉两个、铁旗杆两杆。庙内铁佛像是明嘉靖十八年四川人敬献,亮宝台上的铁铸放光金殿为清光绪十二年三月制。止1955年,鸿钧老祖庙(原案卷)房上瓦被盗三分之二,老君庙房坡瓦部分被盗,铁佛像(即现修复的六丁六甲及其余六尊神像)都被打坏,缺腿少头,铁旗杆被破坏,铜牛已砸毁,剩余牛头带一只后腿(据证人讲是一条牛尾巴),鸿钧的铜像脚部被砸坏盗走,上部移靠在庙后墙上。
一九五五年六月二日,栾川县二区老君堂乡潘老得到栾川西街合作社(在现文化路附近)出卖盗窃的十九斤十二两红铜(原十六两为一斤),每斤9角8分,合洋19.35元。潘随即到税务局报税,被文教科崔科长发觉,向县政府反映,县文化馆认定此铜为老君庙铜牛。
经过调查核实,被盗铜牛系杨玉山(又名杨道,栾川县二区老君堂乡人,雇农成份,解放前曾干过伪军,话剧团演员等)和潘老得所为。据杨玉山交代,1955年农历后三月初六,到老君山砍扫帚,碰见到老君山挖药的西峡人孙殿升、李树勤等5人,在庙场休息时,孙指着院内神像说:这是铜的,可以卖几毛钱。当时,杨用斧子、铁瓦等将铜像身子砸烂,后在三月初七、初九两次运回出售。据法院审判记录,从5月6日(公历)开始,杨丨连续五次卖给西街合作社89斤3两,合洋60.15元,其中报税8元。潘老得卖19斤12两,合洋19.35元。两人共盗窃一百零八斤十两,合79.5元。
杨玉山因盗窃老君山顶铜牛犯罪,于1955年6月3日在方村由尚思敬主持逮捕,1955年7月14日上午11点40分,在人民大会场举行刑事审讯,法庭由审判长窦华、审判员郑善荣、关孔收,陪审员王大臣、刘志广,书记员邵礼珍组成,县人民政府文教科、县文化馆以破坏名胜古迹、盗窃公共财物罪应诉,原诉人由文化馆长张景斌出庭。经法庭审理,证人(县合作社逯合)证实,辩护人(县政府民政科张六生)辩护,县法院于7月14日以栾川县人民法院刑事庭公判书(法判字96号)发文,公判书中写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101条规定,判处:杨玉山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在刑期中剥夺政治权利,自1955年6月21日起执行。潘老得有期徒刑半年,并退脏款9元。
至此,老君庙铜牛被毁一案已尘埃落地,罪犯受到了法律的惩处,后来又得到了报应。 这起案件的判决,在当时无文物保护法可依的情况下,栾川县法院灵活变通,依据宪法进行审理,对打击犯罪,保护道教圣地老君山的老君庙及其文物起到了震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