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和“调解年”活动开展以来,行政审判庭进一步延伸行政审判职能,拓展化解矛盾渠道,积极探索行政案件协调就机制,就地化解了一批争议激烈、矛盾尖锐的行政纠纷,取得了明显成效,维护了辖区的和谐与稳定。
注重庭前协调,行政审判法官在庭审前就与当事人进行充分沟通,“前移”协调时间,有效控制并及时化解官民矛盾对立情绪的苗头,极大提高了协调的成功率。注重联合协调,行政庭积极与有关职能部门合作,建立联合协调工作机制,最大限度化解各类纠纷。注重委托协调,行政庭在协调工作中,充分利用相关部门熟悉案情、掌握行业惯例等优势,将简单的行政案件和行业性较强的矛盾纠纷委托相关部门和行业协会进行协调解决。注重协助协调,行政庭将群众工作方法与司法协调相结合,积极调动人民陪审员、法律援助人员等多方社会力量协助协调,强化协调工作的群众基础。注重宣传促协调,行政庭广泛推进巡回审理,就地办案,既为当事人诉讼提供便利,又增强了人民群众对法律政策的理解和明辨是非的能力,起到了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