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3日,栾川法院在刑事速裁法庭高效审结一起危险驾驶刑事案件,并当庭宣判。这是县法院、检察院、公安局通力合作,实现轻微刑事案件办理全程提速的有力举措。
案件基本情况:被告人黄某某与其朋友饮酒后,驾驶车辆在道路行驶时,被栾川县公安局执勤交警当场查获。抽取血样经鉴定,其驾车时血液酒精含量为162.5mg/100ml,属醉酒驾驶机动车。被告人黄某某在公诉机关审查起诉阶段自愿认罪认罚,并签字具结。
庭审过程中,公诉人宣读了起诉书,被告人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罪名及量刑建议均无异议,法官在听取被告人的最后陈述后,依法公开宣判:被告人黄某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六千元。
该起案件,自立案、开庭、宣判、结案用时4个半小时,让公平正义更快更好落到实处,是贯彻“以人民为中心”司法理念的一次深入实践。
下一步,栾川法院将继续深化与公检司等部门的密切配合,不断完善跨部门绿色通道、定期通报、联席会议等工作机制,优化司法资源配置,进一步推进刑事简案“一站式”办理,实现刑事速裁法庭的常态化、高质量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