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对父子因房屋征迁补偿款分配不均产生纠纷,经过栾川法院潭头人民法庭数次耐心细致地调解,成功让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案件得以圆满解决。
家住栾川县某镇的王某有两个儿子,均已成家,大儿子在镇区生活,王某跟随二儿子生活。2021年,王某一家所在的村子被整体征迁,征迁补偿款到位后,王某、大儿子及二儿子一家对家庭内部分配意见不一致,产生矛盾。经村委协调,二儿子同意给予老人王某30万元,给予大儿子8万元,王某的两个儿子在协议书上签字,王某未在协议书上签字。协议签订后,二儿子给付大儿子8万元,给付老人王某2万元,其余的拒不给付,经村委、镇司法所再次协调,老人与二儿子一家仍然无法达成一致意见,且双方之间的矛盾逐渐达到不可调和的地步,每每遇见便恶语相向,甚至大打出手。王某和大儿子将二儿子一家起诉至法院,要求对补偿款依法进行分割。
受理案件后,潭头人民法庭庭长常雅杰立即带领法庭工作人员分三路同时到村委、原、被告家了解情况,摸清纠纷症结所在。为了促进家庭和谐、维护社会稳定,常雅杰邀请村干部、村调解员、司法所人民调解员及双方律师商量调解方案,在各方人员的共同参与下,以亲情为突破口,加以释法说理,经过四次调解,王某与两个儿子之间就分配方案达成一致意见,最终,老人王某分得补偿款中的35万元,大儿子分得补偿款中的8万元,二儿子一家分得剩余的补偿款。
考虑到王某及两个儿子家距离法庭较远,为了减少王某一家人的奔波,常雅杰及法庭工作人员前往事发地将调解文书送达给王某及两个儿子,同时,协调村委为王某一家人办理了征迁补偿款领取手续。至此,案件得以圆满解决,父子三人握手言和,一起兄弟阋墙、父子反目的纠纷最终化干戈为玉帛。
近年来,栾川法院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发挥人民法庭的“前沿阵地”作用,坚持调解优先、诉调联动、多元化解矛盾,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健全协同联动机制,把维护权益化解矛盾作为办案的根本目标,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高效、便捷的司法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