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栾川县法院行政庭成功和解执结一起拖欠农民工工资案,有效化解了矛盾纠纷,维护了农民工的合法权益,收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2005年11月至12月,栾川县秋扒乡宋某、娄某在承包一起工程中,拖欠民工王某等十六人工资8482.50元。王某等人多次向宋某、娄某索要,均未能要回。2006年12月30日,栾川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做出栾人劳社监决字(2006)008号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决定书,限宋某、娄某于2007年1月10日前支付所拖欠王某等十六人工资8482.50元,但宋某、娄某收到处理决定书后仍拒不履行。2007年5月22日,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向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该县法院审查后认为: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做出的处理决定程序合法,适用法律得当,申请强制执行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准予执行。之后,执行人员多次对宋某、娄某进行执行,但宋某、娄某以他人拖欠工程款未清为由拒不履行,王某等十六名农民工情绪极不稳定,多次到有关部门上访。在多次执行未果情况下,2007年7月12日,法院依法对娄某进行了司法拘留,但娄某仍不履行。为使该案能够顺利执结,办案人员对该案进行认真分析后,决定采取执行和解的方法执结该案,办案人员多次深入到被执行人所在地调查、走访,通过村委及其亲戚朋友给被执行人做工作,并及时与县劳动部门沟通协商,组织被执行人、农民工和劳动部门共同商讨解决方案。经过办案人员耐心细致地工作,被执行人认识到不履行法律义务应承担的的法律后果和对申请人带来的困难后,表示愿意偿还所欠王某等十六人的工资。2009年8月17日,双方达成了和解协议:被执行人一次性给付王某等十六人工资8000元,王某等自愿放弃剩余部分。至此,这起拖欠农民工工资达4年之久的案件终于划上了圆满的句号。
前不久,王某等十六名农民工送来一面绣着“人民卫士,执法如山”的锦旗,表达对人民法官的感激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