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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力作风建设年】旁听醉驾案庭审 现场接受警示教育

发布时间:2022-03-24 16:39:58





    3月24日上午,栾川法院联合县检察院、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县交通运输局组织栾川县伊河、德瑞和长安驾校40余名学员旁听“醉驾”案,“零距离”接受警示教育。

    庭审中,法官在认真审查证据、准确认定事实的基础上,结合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以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通过公开审理当庭宣判,以危险驾驶罪依法判处王某某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7000元。王某某当庭表示服判息诉。

    庭审结束后,栾川法院刑事审判庭刘红涛法官以案说法,重点教育驾驶人认清酒后驾驶的严重危害性,培养良好的驾驶素质,增强安全防范意识。并希望驾校学员在正式上路前都能真切地了解到醉驾等危险驾驶行为的危害,牢固树立道路交通安全法治意识,遵守交通规则,摒弃陋习、文明出行,对自己负责,也对别人的生命负责,真正做到“顺畅、平安”。参与旁听的驾校学员们签署了《警示教育卡》和《文明驾车、杜绝酒驾承诺书》。

    三所驾校负责人均表示,组织驾校学员亲临庭审现场,使学员对醉驾入刑有了更深刻认识,真正触及心灵,起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希望常态化开展此类活动。

    为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危险驾驶行为的发生,栾川法院联合县检察院、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印发《栾川县驾驶证申领人员警示教育第一课制度实施方案》,要求欲申领驾驶证人员需参加一次醉驾类危险驾驶或交通肇事案件现场庭审,申请驾驶资格的驾校学员要在建立学员档案之后参加科目一理论考试之前,接受警示教育,并签署《文明驾车、杜绝酒驾承诺书》和《酒驾、醉驾风险告知书》,《警示教育卡》由法官、检察官共同签字后,装入学员档案。同时栾川法院将常态化开展危险驾驶案庭审观摩,利用巡回审判等形式把危险驾驶罪的庭审延伸到每个驾校,使广大学员都能感受到最为生动的法治教育,守好人民群众马路上的安全。

责任编辑:栾川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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