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开展“调解年”活动中,栾川法院积极探索立案调解工作思路,加大立案调解工作力度,注重发挥立案调解在构建和谐司法中的重要作用,取得初步成效。
栾川法院立案调解主要采用三种办法:一是即时调解法。在立案调解新平台上借鉴以前诉讼中的调解经验,对法律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婚姻家庭、债权债务等纠纷必须开展诉前调解,及时调解,及时结案,既体现司法便民,又有效避免了本来争议不大的案件进入诉讼程序后纠纷越审越复杂的情形出现。二是上门调解法。对一些案件事实有争议、进入诉讼程序后不利于案结事了、处理不及时易引起矛盾激化的案件,及时邀请基层调解组织参与,共同开展调解工作。对此类案件,亲临现场,就地调解,从而有效减少和避免了上访发生。三是电话调解法。对一些当事人在外地、或工作忙暂时到不了庭的案件,原告起诉时,法院设法与被告即时取得联系,阐明原告的诉讼请求,并告知立案调解对解决纠纷的好处,促使其及时到庭调解,化解矛盾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