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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解年活动专题报道三十三:栾川法官奔波千里解纠纷

  发布时间:2009-09-07 10:09:27


    近日,栾川法院民二庭法官在副院长李铁栓的带领下,不远千里三赴四川省西部偏远地区石棉县,巧用诉讼保全措施,成功调解一起股权转让纠纷案件,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原告洛阳钰泰工贸有限公司与被告四川省石棉县金宏工贸有限责任公司素有业务往来。2007年以来,被告多次在原告处借款共计326万元,用于办理探矿权证,双方约定如果被告在2008年底不能将权证办理完毕,就将公司股份80%的股权转让给原告,以抵偿借款。直至2009年5月,被告仍未办成相关手续,在原告的多次要求下,被告仍不履行约定,原告依约向我院提起诉讼。副院长李铁栓对该案非常重视,召集民二庭人员共同分析案情:被告远在四川,如果不抓住时机,极有可能发生财产转移等逃避债务现象,损害原告的合法权益,并使将来的执行陷入困境。如果能及时采取诉讼保全措施,就可以督促被告与原告协商解决纠纷,为将来的调解打下基础。而承办此案的主审法官贾项同志身患疾病,但她不顾自己疲惫的身体,依然带病工作。王玉柱同志家中建房,仅靠他一人在工地上招呼,但当他们得知这一紧急情况后,二话没说,一起远赴石棉县,对被告的矿业权证、营业执照进行查封,敦促双方当事人进行协商。在调解过程中,被告引入第三方参与协商,办案人员抢抓机遇,积极引导、协调三方谈判、磨合,最终促使第三方以原被告双方都比较满意的价格购买了被告股份,而被告也被我院办案人员的真诚和不辞辛劳的工作作风所感动,当即表示愿意支付所欠原告的326万元。至此,这起股权转让纠纷案以原告撤诉结案,真正做到案结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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