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苏某某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为他人提供银行卡用于支付结算,其行为已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决如下:被告人苏某某犯帮助信息网络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当前,大量‘实名不实人’的银行卡、电话卡被骗子购买后实施诈骗,给警方的追查和打击带来巨大困难。如果你身边有人购买你的银行卡或者电话卡要坚决予以拒绝,不要为了蝇头小利,为不法分子提供作案工具,成为他们的‘帮凶’。”
“你们的健康成长,不仅是父母和老师的期望,更是全社会的期望。希望同学们能够珍惜时光好好学习,顺利地完成学业。”
5月13日,栾川法院刑事审判庭将庭审活动“搬”到该县中等职业学校,开展庭审进校园活动,依法对被告人苏某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一案进行现场庭审和公开宣判,并为旁听的1700多名师生上了一堂生动的法治教育课。
经依法审理查明:2020年7月,被告人苏某某在明知售卖银行卡违法的情况下,将自己名下的银行卡、U盾和手机卡转卖给他人。经核算,在不到一个月的时间,苏某某的银行卡共有转入资金171笔合计1512787.49元,其中有40笔涉嫌诈骗案件资金326716元经该卡流转。
经过法庭调查、法庭辩论、被告人最后陈述等环节,承办法官根据被告人苏某某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及悔罪态度,当庭予以宣判。
庭审后,法官以案普法,对当前国家对于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的行动进行了详细讲解。让师生进一步了解可能发生在自己身边的违法犯罪行为,认识其社会危害性,强化法治意识,养成遵纪守法的良好行为习惯,同时,法官结合在校学生情况,将精心梳理的近年来未成年人群中高发的故意伤害、校园欺凌、抢劫罪等真实案件,通俗易懂地为学生们讲解了基础法律知识及违法犯罪的法律后果,提醒学生们要增强法治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时刻保持对法律的敬畏,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保持健康良好心态,远离犯罪,做一名学法、知法、懂法、用法的好公民。
活动结束后,学生们纷纷表示“零距离”旁听真实的庭审,充分感受到了法律的威严和公正,不仅对犯罪行为的危害性也有了更加深刻的了解,同时也增强了自己的法律意识,具有很强的警示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