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3日,洛阳中院民三庭副庭长刘丽娜等一行四人到栾川法院调研指导民事审判业务工作。栾川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王俊晓、党组成员王志强、全体民事员额法官及法官助理参加了座谈会。
座谈会上,洛阳中院民三庭副庭长刘丽娜法官结合《民法典》就金融借款和民间借贷等类型案件从民事案件审理程序、对证据认定规则的把握、正确适用法律以及保证裁判文书说理充分等方面对栾川法院办理民事案件进行了业务指导,并提出具体要求。希望通过此次业务交流座谈,确保《民法典》实施后两级法院对该类案件适用法律裁判尺度的统一。栾川法院法官结合自身办案实际,就审判工作中遇到的疑难问题向洛阳中院民三庭法官进行了请教探讨。
副院长王俊晓对市中院刘庭长一行到栾川法院指导工作表示感谢,他要求大家要认真学习落实中院领导的指导意见,切实改正审判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不足,进一步提高民事审判水平,为辖区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服好务。同时希望上级法院多到栾川法院传经送宝。
通过座谈,两级法院加强了交流、拉近了距离,加深了理解,促进了栾川法院民事审判业务水平的提高。同时,对一些疑难问题的处理达成了共识,减少了认识上的矛盾,为今后提高民事审判工作质效打下了良好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