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 -> 法院要闻

栾川法院异地执行 高效快捷获当事人称赞

发布时间:2020-11-19 16:18:49


11月17日,家住河南省嵩县的申请执行人李某将一面“秉公执法 高速快捷”的锦旗送到栾川法院执行干警手中,以此表达对执行法官秉公执法,迅速帮助其实现债权的谢意。

申请执行人李某、葛某与嵩县某镇政府、某社区居民委员会民间借贷一案,嵩县人民法院经审理后依法作出民事判决,判令二被告偿还李某、葛某借款80万元及利息,并承担诉讼费8000元。判决生效后,二被执行人未按判决生效的义务履行。该案进入执行程序后,由于涉及到党政机关,嵩县法院报请洛阳中院指定由栾川法院执行。

栾川法院立案执行后,执行干警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与报告财产令,并发起网络查控,根据网络查控结果反馈,未发现被执行人名下有可供执行的财产。该案执行干警多次通过电话、短信等方式与被执行人沟通,释明其作为党政机关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后果,督促其履行判决义务。然而二被执行人依旧置若罔闻,拒不履行,为了尽快帮申请执行人实现债权,执行干警又多次驱车前往嵩县寻找二被执行人,但二被执行人依然不予照面。9月11日,执行干警再次向二被执行人释明若拒不履行义务,将会严重影响政府的公信力,在指出如仍不履行判决将可能承担严重的法律后果后,被执行人表示马上处理此事,急忙联系申请执行人来到栾川法院执行局,在执行法官的见证下,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

11月15日,该案全部案款履行完毕,申请人李某、葛某对该案提出撤销执行申请书,案件圆满执结。

近年来,栾川法院不断加大对特殊主体被执行人执行力度,采取多种措施,督促涉党政机关被执行人及时履行法律义务,依法实现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助推社会诚信体系建设,为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和诚实守信的社会氛围贡献力量。


关闭窗口

您是第 7904051 位访客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