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当事人远在新加坡,一方身在河南省栾川县,这起跨国离婚案,栾川法院法官采取“隔空开庭”方式,实现了节约司法资源和方便当事人的效果。
张某和李某于 2000 年结婚,婚后育有二女,2015年李某前往新加坡务工,每隔两年回来一次,夫妻聚少离多,常因琐事在电话中争吵,感情日渐淡薄。近日,张某以感情破裂为由,向栾川县法院起诉离婚。
3月6日,栾川法院对该起跨国离婚案进行开庭审理,被告李某身在新加坡,因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无法返回国内参与开庭。为了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承办法官经过和原、被告双方及该院技术人员多次沟通,最终采用视频开庭的形式进行审理,这样,远在新加坡的李某也可以当庭主张自己的权利。
庭审过程中,远在新加坡的李某通过扫描二维码进入庭审,通过互联网视频庭审系统,与法庭的审判员、原告及代理人等“隔空对话”,同时李某也可以直接看到庭审笔录。庭审过程录音录像同步进行,并刻录成盘作为证据存入档案。高质量的音频视频传输完全实现了无障碍沟通,庭审过程中进行的问答如同面对面交流,当事人双方均充分发表了各自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