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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依法公正判案 民工队送锦旗致谢

发布时间:2020-01-17 15:14:46


    岁末了,每日三问

    农民工工资案件有否?

    农民工工资案件审判流程推进否?

    农民工工资案件权益保障否?

    事关社会公平正义和社会和谐稳定,农民工能否按时领到工资、回家过个好年也是我们法院人关心的重点。

    “真是太感谢郭法官了,官司打赢了,我也可以给农民工兄弟报喜了!”

    1月16日上午,来自嵩县、栾川县庙子镇、陶湾镇、赤土店镇的四个民工队代表,将一面写有“一身正气 为民解忧”字样的锦旗送到栾川县法院,以表达对郭宏舟法官依法公正办理涉及自己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的感激之情。

    2018年元月28日,原告李某某与被告胡某某、史某某签订了工程承包合同,原告承包了被告在栾川县某景区蓄水坝基挖方工程。合同签订后,原告按约组织工人到被告的工地施工,施工过程中,被告又增加了非合同内工程量。工程结束后,被告于2019年元月2日给付238400元,剩余4万余元工程款经原告多次讨要,被告以种种理由推脱不付。眼看年关将至,剩余的工程款要不回来,跟着李某某一起干活的工人们也经常上门讨债。为了讨个公道,李某某一纸诉状将被告起诉到栾川县法院。立案后,李某某开始担心自己是外地人,不知道能否打赢官司。

    经过审理,法院认为被告欠原告建设工程款事实清楚,且有工程量核算报告、栾川县庙子镇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调查笔录可证,予以认定,应当及时偿还。法官郭宏舟、法官助理秦瑶瑶多次做双方工作、认真查清案件事实,依法作出判决,判决被告在判决生效15日内给付李某某工程费40828元。

李某某对法院依法公正办案、维护百姓利益的行为高度赞赏,专门制作了锦旗,送到法院表示谢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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