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栾川法院:法官上门开庭,零距离服务群众

发布时间:2019-10-18 08:46:09


    不在审判台,不在法庭。在当事人家中,一张圆桌,几个小板凳,审判员、书记员、原告和被告,围在一起组成了临时的巡回法庭,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就这样开庭了。

    因案件当事人身体原因行动困难,10月10日下午,该案件的主审法官王俊晓带领书记员来到了距县城20余公里的被告赵某的家开庭,将庭审现场搬到了村民家中。

    原告张某和被告赵某系相邻关系,平日里和睦相处。2016年6月份的一天,赵某的朋友常某因做生意急需用钱让赵某帮忙借款,赵某便找到张某,由常某出具借条,赵某提供担保,向张某借钱4万元,并信誓旦旦保证三个月后连本带息还清。然而借款到期后,常某并没有按时偿还借款,三年来,张某数次找赵某让其催常某还款,赵某一直以联系不上常某无法偿还借款为由一直拖延。无奈之下,张某一纸诉状将赵某告上了法庭。

    该案立案后,送达中心工作人员向赵某送达开庭传票,但赵某告诉法官,他行动不便,无法到法院参加庭审。承办此案的栾川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王俊晓了解到赵某的情况后,决定在赵某家中开庭。

    按照庭审程序,法官释明了双方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和义务,认真听取了当事人的诉讼主张和辩论意见,充分保障了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为使案件顺利进行,王俊晓从法、理、情等方面耐心细致做被告及其家属的思想工作,经过近1个小时的阐明释法,被告及其家属渐渐明白了道理,表示愿意配合法院工作。最终,原告也给被告作出了相应让步,原、被告双方当庭达成了调解协议。

    近年来,栾川法院充分发挥巡回法庭便民利用和宣传教育作用,将法庭搬到田间地头、企业厂矿、当事人家中,不但方便了当事人诉讼,还实现了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深受群众欢迎,收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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