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 -> 图片新闻

铸就司法利器 保护绿水青山——栾川法院一直在行动

发布时间:2019-07-08 09:44:44


    “一定要审理好各类涉环境资源案件,严厉打击毁林挖破、非法买卖土地等破坏环境资源以及监管失职的犯罪行为。”刑庭庭长王海涛这样说。

     “依法追究污染环境、破坏资源行为人的民事责任,促进生态环境修复改善和自然资源合理开发利用。”民庭庭长黄延梅说道。

    “依法审理各类行政案件,促进相关单位依法行政和对环境资源的行政保护。”综合审判庭庭长张晓莉这样说。

     “在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依法严惩违法行为的同时,要全力支持公益诉讼,推动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的常态化运行和健康发展;要探索环境资源保护新模式,贯彻修复性司法理念,通过依法采取诉前禁令、先予执行和行为保全等措施,防止环境损害的发生和扩大;要加大环境资源保护法治宣传力度。通过开展巡回审判、送法进基层等活动,推动全社会树立环境资源保护法律意识。”党组成员、副院长王俊晓在讨论会上进行了重点强调。

    7月2日下午,县法院组织召开生态资源环境保护大讨论活动,院党组成员、各庭室负责人及全体员额法官参加会议。 会上,全体人员认真观看了《百姓问政》栏目,就毁林挖坡等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的问题进行深刻剖析,从行政权利行使、监督管理、审判职能作用发挥等多个方面进行深入研讨。要通过依法严惩违法犯罪行为、妥善审理涉环境资源类民事行政案件、精准运用司法建议、探索资源保护新模式等举措,推进生态立县战略实施,保护好栾川的绿水青山。

    7月3日,栾川法院干警走上街头,通过设立环境资源保护法律服务咨询台、摆放宣传展板、发放宣传彩页、到超市人群密集区宣讲等形式,向群众讲解涉及毁林挖坡、滥砍滥伐、破坏林地等行为的危害及违法性,提升群众环保意识,增强群众保护环境的法治理念,共同维护好美好家园。

     7月3日下午,栾川法院宣传车来到县城各大广场、超市门口等群众密集处开展宣传活动,宣传车LED显示屏持续滚动播放着近年来法院宣判的破坏环境类典型案例及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等信息,号召大家保护环境从自己做起,从身边的小事做起,自觉遵守环保法律法规,提高环保意识,保护绿水青山。引起路过群众驻足围观,深受群众的广泛好评。


关闭窗口

您是第 6876483 位访客


Copyright©2024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