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体起立,请审判长,审判员入席!”5月6日上午,栾川法院的巡回审判车开进了栾川乡百炉村委大院,一起侵权责任纠纷案件的庭审开始了。
家住百炉村的杨某于2017年自筹30万资金承包了一个鱼塘,养殖了几千斤鱼产品,鱼塘的进水口紧临河道。同村的姜某在鱼塘的上游开办了一个养鸡场,鸡粪的排污口也通往河道。可是万万没有想到,一场突如其来的暴雨过后,杨某鱼塘里的鱼出现大面积死亡。杨某认为是姜某鸡场里的鸡粪排入河道后冲入鱼塘才导致鱼死亡,一纸诉状将姜某告到法院,要求赔偿15万元经济损失。
本着便民利民原则,就地化解纠纷,更好地查明案件事实,栾川法院决定在现场巡回开庭审理。5月6日一大早,由该院副院长王俊晓担任审判长,黄延梅、祁武锁两位法官组成的合议庭成员,冒雨来到原告杨某的鱼塘和被告姜某的养鸡场进行实地查看,详细询问了双方当事人,征询了双方代理人的意见。
庭审中,法庭紧紧围绕合议庭归纳的争议焦点,引导双方当事人就原告鱼塘内鱼的死亡与被告排放鸡粪是否具有因果关系、认定原告的损失数额等焦点问题进行举证、质证、辩论,充分保障了双方当事人的合法诉讼权益。由于双方积怨较深,原告在庭审中又增加了赔偿数额,被告姜某坚持认为自己未向河道排放鸡粪,且上游还有另外两家养鸡场,不能认定其是唯一的“污染源”为由不予赔偿。在认真听取双方陈述、辩论和最后意见后,鉴于双方分歧较大,合议庭宣布暂时休庭。
庭审结束后,承办法官从县委、县政府“生态立县”发展战略到生态司法案例、法律法规再到邻里如何和睦相处,及时对双方进行了耐心地调解,同时结合该案并向参加庭审的群众进行以案说法。 在现场旁听庭审的群众深有感触,纷纷称赞栾川法院在案发地进行巡回审理,让群众“零距离”接触庭审,深切感受破坏生态环境带来的危害,切实起到了“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