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巡回审判车开到案发地 审案普法两不误

发布时间:2019-05-05 09:41:02




    “通过今天来观看法官审案,让我了解到合同法的有关法律知识,以后出去给人家干活,首先得让包工头给我签一份书面合同,不能光听信口头承诺,有合同才好办事。”村民陈某说。

    “没想到在村里就能近距离看到法官判案,感受庭审现场。希望法院以后多采用这种方式开庭,让我们对法律知识能有更多的了解。”一位旁听群众表示。

    该起案件是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因为双方没有签订书面合同,辛辛苦苦把活干完了到头来却讨要不出工程款而对簿公堂。4月29日上午,河南省栾川县人民法院巡回法庭将巡回审判车开到案发地,对这起合同纠纷进行了公开审理,力求通过庭审以案释法起到以点带面、广泛宣传作用。

    2017年,原告李某与被告栾川县某养生度假有限公司达成口头协议,约定被告将该县三川镇某度假山庄的绿化工程由原告承包施工,依据工程量据实结算价款,2017年6月份工程竣工后,被告对工程量确认,但认为所栽的苗木有部分没有成活不应当结算为由不予结算工程款。后经派出所、司法所主持调解,被告迟迟不予支付工程款。原告一纸诉状将被告起诉到法庭。

    该案由高荣静法官担任审判长,审判员郭宏舟、人民陪审员刘剑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此案。功能齐全、多位一体的巡回审判车在庭审现场吸引了众多村民前来旁听。庭审中,双方当事人围绕被告是否应当支付原告工程款、若被告应支付工程款,则工程款的数额为多少两个争执的焦点进行举证、质证,庭审秩序井然。经过两个多小时的庭审,原告最终要求被告支付16万元工程款,但被告不认可原告的诉讼请求,未能达成调解意见,原告向法院提出了申请委托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对工程量进行价格评估。休庭后,为了使这起案件得到有效化解,合议庭成员顾不上休息,又组织双方进行庭下调解。经过三个多小时的不懈努力,原、被告在法官的主持调解下都作出让步,以被告给付原告14万元,扣除已给付的2万元,再给付12万元的意见达成调解协议。至此,该起合同纠纷案画上了圆满的句号。双方当事人纷纷为法官的耐心细致的工作表示感谢并握手言和。

    近年以来,栾川县法院立足多元化解纠纷机制,积极构建“党委领导、政府支持、多方参与、司法推动”的矛盾多元解决格局,大力开展巡回审判,将法庭搬到社区、村口、田间地头,既及时、有效的审理民间纠纷案件,又给当地老百姓上了一堂生动的法治课,起到了良好的法治宣传效果。

责任编辑:商梦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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