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没想到,我的案子这么快就执行到位了,本身我是个外地人,对这个案子抱的希望也很渺小,想着能执行回多少就多少,没想到法院连本带息都给我要回来了!非常感谢栾川法院的法官尽心尽力帮我追回欠款!”1月24日上午,在河南省栾川县人民法院执行局接待室里,河南省山阳县的邢某收到执行款后,对执行法官表示了由衷的感谢。
申 请人邢某与被执行人陕西某实业有限公司、杨某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经栾川县人民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被执行人陕西某实业有限公司、杨某、李某应于2018年8月10前给付欠款20万元,逾期按月息2分计算损失。然而三被执行人并未按调解协议履行,邢某申请栾川县法院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承办该案的杨建普法官便火速开展“四查”程序,然而并未查询到被执行人的任何有价值的财产信息。被执行人杨某作为公司法人,既然在全国性银行里查不到其存款信息,说明该公司应该将账户开设在了地方性银行。于是,承办法官选择通过“总对总”系统中的“人行查询”功能先查询被执行人的开户行信息。果然,通过该功能,查到了被执行人在陕西省西安市某商业银行某支行有开户信息,并显示有余额11万余元。收到这一反馈结果后,考虑到该公司经常会有业务往来,被执行人的账户很可能还会有钱入账,为避免打草惊蛇,承办法官并没有立即驱车前往陕西扣划存款,而是直接通过“总对总”系统冻结了被执行人在陕西省西安市某商业银行某支行的帐户。没想到,冻结不到一个月时间,承办法官再次查询冻结信息时,就发现被执行人的存款已经超出了执行标的。最终,承办法官顺利将钱从陕西扣划至栾川法院账户,该案历时不到2个月便得以圆满执结。于是,便出现了本文开头的一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