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4日上午, 82岁的李老太太来到我院立案大厅,向立案人员哭诉儿子、儿媳不肯赡养她的遭遇,要求起诉儿子。立案庭工作人员问明情况后,并没有让她填写诉讼状,而是立即给庭长汇报了情况.庭长王志强经过各种渠道和老人所在的村民委员会取得了联系,请他们将老人的儿子、儿媳召集到村委会。随后带领审判人员与老人一同回到村里。审判人员和村领导共同做老人儿子、儿子媳工作,从天理、国法、人情、社会公德等各方面进行教育和劝导。经过一个多小时的耐心调解,老人的儿子、儿媳终于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并当场达成了赡养协议。表示一定会孝敬老人。
开展“调解年”活动以来,立案庭在立案审查过程中,由专人负责将那些争议不大、权利义务关系明确的案件筛选出来进行诉前调解,收到了良好效果。
截至目前立案庭通过诉前调解结案22起。诉前调解率达100%,从源头上为审判工作减轻了压力,实现了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