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叫我说啥好呢?三伏天你们大老远跑过来,不但不为难我,还给我端吃端喝,我这老脸真是臊得慌,你们放心吧,这执行款我今天还一万,剩下的六千多我这周内说啥也还上。”被执行人王某某感动的说。
被执行人王某某在自家经营的鱼庄附近空地处饲养了一只狗,用来看家护院,因对该狗未尽到看管义务导致李某某受到惊吓摔伤,造成胫腓骨干骨折,双方就赔偿事宜达不成一致意见,遂诉至河南省栾川县人民法院。法院判决王某某赔偿李某某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等共计16864元。
法院判决生效后,王某某有一定的履行能力而一直未履行法院判决,李某某依法提出强制执行申请。栾川法院执行法官多次上门找王某某,但是其拒绝履行。近日,执行法官决定对王某某进行司法拘留,当到达其家中时,发现王某某胳膊因意外骨折,面对这样的情况,执行干警考虑再三决定先将其带至执行局,再作进一步打算。时至中午,干警让王某某先到食堂一起吃饭,看到他行动不便,便将饭菜端到王某某桌前,又为他随身带的杯子倒满了一本热水。
看到执行干警自己还没吃饭,没来得及喝水,先照顾自己,王某某似乎受到到触动,他张嘴想说什么但是最终没有说出口。饭后,执行干警继续给他做思想工作,看到王某某的茶杯空了,干警起身又将被子倒满,一切看起来那么自然。于是出现了开头的那一幕。他当即转账一万元到执行局账户,剩下的六千多元于三天后履行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