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0下午,申请人周某某的妻子王某来到河南省栾川县人民法院领走了6万元执行款,逢人便夸赞栾川法院执行干警力度大,在短时间内就将案件执结,感到非常满意,也非常感谢执行干警。
2016年6月,王某的丈夫周某某与焦某某因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赔偿纠纷经栾川县法院审理后判决,焦某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30日内赔偿周某某各项损失12万余元。判决生效后,焦某某无视判决,拒不履行给付义务。2017年8月周某某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执行干警依法向焦某某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责令限期履行。通过“四查”也未查询出焦某某名下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执行人员上门寻找被执行人,得知其已外出打工,遂将其列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12月份,执行干警通过网络查控系统冻结焦某某银行存款6000元。后执行干警通过约谈方式对被执行人焦某某名下无可供执行财产的调查报告结果告知申请人,申请人表示认可,但也提供不出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栾川法院依法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今年3月27日,申请人周某某以被执行人在外打工有存款并且准备在县城购买房屋为由对该起案件恢复执行,栾川县法院审查后决定恢复执行。执行干警多次查找被执行人焦某某但却找不到。5月8日,执行干警便接到申请人电话,称被执行人焦某某用5万元在县城“以息代租”租了一套房子,这几天正在收拾房屋,请执行干警赶快前往执行,并提供了被执行人焦某某租房的详细地址。执行干警迅速出击,在县城八一路某小区找到了焦某某,并将其带回询问。焦某某口口声声说没钱,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给付义务,且对“以息代租”一事拒不承认,百般抵赖。经执行干警调查询问焦某某租房的房主,其承认焦某某租其房屋,合同已签订,但钱还没交。栾川法院在对焦某某进行批评教育后,焦某某仍然称没钱,依法对其作出拘留15天的决定。在拘留所,执行干警对焦某某做思想工作,告知其拒不履行法院判决、裁定的后果,但焦某某仍不为所动,还是称没钱。5月10日,在拘留所呆了两天一夜的焦某某终于后悔了,急忙联系家属送钱。最终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全部履行,该案顺利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