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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解年活动专题报道二十四:两个小时调解七起纠纷

  发布时间:2009-07-31 15:21:17


   6月20日上午,栾川法院立案庭快速调解了七起追索劳动报酬纠纷案件,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4月14日立案庭受理了来自我县三名民工和三门峡市四名民工起诉被告杨某拖欠劳动报酬案。经审查,在2006年至2007年,在栾川县安泰汽车运输公司矿山车队五队给洛钼集团施工期间七原告为被告务工,经结算被告欠七原告共57693.3元,并分别向原告出具了欠条,经七原告多次讨要,被告一拖再拖,近一年多来被告又不知去向。到被告原籍洛阳涧西也找不到人。细心的立案庭干警在审查时发现此案的被告系2008年12月25日立案受理的另外一起案件的原告。该案系杨某起诉栾川县安泰汽车运输公司财产赔偿纠纷,已于当天转我院的城关法庭审理。因为案件的特殊性,立案庭审查材料后,及时将案件情况汇报给主管院长唐星,唐院长高度重视,强调一定要把此案办好,为民工讨回血汗钱。

   立案庭庭长王志强迅速与承办该起财产赔偿纠纷案件的城关法庭联系,了解案件情况,得知城关法庭已于2009年4月2日将此案调解结案,调解协议约定栾川县安泰汽车运输公司于2009年4月15日给付杨某赔偿款70000元。当事人来起诉的当天已经是4月14日下午,如果按照正常程序受理该案,留给当事人的时间也就仅仅几个小时,王志强庭长当机立断与七名民工及其代理人协商,提出最快的办法是马上启动诉讼保全对栾川县安泰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应付给杨某赔偿款予以冻结。并引导当事人快速写好保全申请整理好相关材料,立案庭干警以最快的速度在下午下班前把裁定书送到栾川县安泰汽车运输公司财务办公室,对栾川县安泰汽车运输公司应付给杨某的70000元赔偿款中的57693.3元给予冻结。并以电话方式及时告知被申请人杨某所应当承担的权利义务等。

   七名当事人于4月26日在法定期限内向立案庭提交了诉状,在庭审中承办人对双方当事人做了细致入微的调解工作,被告对原告的诉讼请求并无异议,在承办人的主持下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一气呵成,七起案件在二个小时内圆满调解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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