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行政庭启动庭外协调机制,从构建和谐社会、维护社会稳定的大局出发,深入案件当事人家中,协调一起行政诉讼案,最终原告与被告双方握手言和,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
2008年12月30日上午,原告徐某某到栾川县庙子乡人民政府二楼会议室欲向县领导递交文字材料,后被庙子乡人民政府工作人员带离现场,送至庙子乡派出所。栾川县公安局以原告徐某某强行冲击会场向县领导递交上访材料为由,对原告徐某某处以行政拘留5日的治安行政处罚,原告不服遂向我院提起行政诉讼。
因原告徐某某有其他事情未得以解决,再加上公安局的治安行政处罚,其思想固执极端、情绪较大,多次到我院反映情况,并且带有明显上访意图。行政庭法官对这一案件高度重视,多次来到原告家中对其做细致入微的思想工作,原告的怨气逐渐在法官耐心认真的工作态度下被化解。被告栾川县公安局也在法官的协调之下撤销了对原告徐某某的行政处罚决定,并赔偿原告各项损失2000余元。原告徐某某接到被告的撤销决定书和赔偿金时,激动地对办案法官说:“你们真是好法官,为我们老百姓的事情跑了许多腿,也给我们减轻了打官司的负担,俺真是谢谢你们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