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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解年活动专题报道二十二:争宅基兄弟俩反目成仇 重调解县法院排忧解难

  发布时间:2009-07-31 15:17:15


   近日,在党组书记、代院长刘向阳的亲自协调下,栾川法院执行局圆满化解了一起历经4年,经两级法院4次审理的两兄弟宅基地纠纷案,促使双方达成和解协议,避免了民转刑案件的发生,收到了双方满意的效果。

   王留生和王古栾系亲兄弟,1988年,两兄弟同住一院。后在政府统一发证时,将弟兄二人的房屋登记在王留生名下,相安无事就这样过了十八年。2006年5月,因县城改造,将弟兄二人的房屋全部拆除。王留生在拆除后的剩下宅基地内盖起了新房,王古栾在以前的院内建房时遭到王留生的反对,王留生将自己的宅基使用证拿出来给王古栾看,王古栾才发现,自己老房屋没有宅基使用证。弟兄二人争执不下,王留生遂将王古栾起诉到栾川县人民法院。由于王古栾没有任何有效证件证明其建房行为合法,一审判决王留生胜诉。王古栾遂找政府解决。经政府调查认为:王留生所持有的宅基地使用证,应当分割给弟兄二人共同使用,发给王留生一个人属于村组登记的疏忽,应当予以纠正,遂撤销了发给王留生的宅基地使用证。王留生不服,认为:此宅基属于弟兄二人协商,本就应当登记在自己名下,将政府告上法庭。经一、二审及再审,四年过去了,虽经法院多次审理、调解,但矛盾却日益激化。王留生认为这些问题是由于政府造成的,真解决不了,就要跟政府有关领导决以死活;而王古栾的儿子认为,其叔咄咄逼人,一定要给他叔点颜色看看,并多次发生激烈冲突。党组书记、代院长刘向阳得知这一情况后,非常重视,上任当天就到现场调查,并多次找中级人民法院、县、乡领导协调。主管院长司宝献、执行局局长李红牛,总是把这一矛盾可能随时激化的重大不安全隐患挂在心上,几十次在各行政机关协调解决。6月11日到6月12日,在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县政府、县法院、县国土资源局、栾川乡人民政府等部门共同努力下,双方当事人重归和好。由王留生一次性给王古栾补偿13000元。为了使矛盾尽快解决,县法院副院长司宝献、执行局局长李红牛、县国土资源局副局长李粟毅每人也拿出来一千元交到当事人的手中,当事人王留生激动地说:“我就是拉棍子要饭也不能让领导们给我跑腿又贴钱啊!”

   又讯:为使该案圆满调解,党组书记、代院长刘向阳多次在办公室主持各方进行协调,细心的当事人王留生发现刘院长办公室门松动关不紧,6月15日下午,具有木工手艺的王留生自带工具到刘院长办公室修门,近一个小时后将门修好。当工作人员对王留生表示感谢时,王乐呵呵地说:“刘院长为我们家的事操碎了心,咱会这手艺,为法院干这点活没啥,我乐意。法院为人民,人民也得为法院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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