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栾川法院少审工作又受到全市表彰了,再次荣获全市巾帼文明岗荣誉称号。”3月8日,在洛阳市纪念“三八”国际劳动妇女节108周年表彰及十九大精神报告会上,少审庭庭长樊卓琳代表栾川法院接受表彰。
看到这一幕,让我们不仅想起少审庭曾经获得的荣誉:全省法院集体二等功、洛阳市优秀青少年维权岗、集体三等功,庭长樊卓琳也先后荣获个人二等功、洛阳市“十大女杰”……
看到这一幕,让我们不仅想起一组数字:三年以来,审结涉少刑事案件67件,对176名初犯、偶犯的未成年人给予轻微处罚,回访帮教112名失足青少年;审结家事案件208件,帮助87名未成年重新感受家的温暖;举办5次青少年活动开放日,坚持到全县各中小学开展送法进校园活动58次,聆听法治讲座学生达十余万人(次)。
荣誉和数字的背后不仅仅是工作成绩的简单展示,更凝聚着全体少审庭干警真情的付出、辛勤的努力,饱含着对青少年深沉的爱和殷切的期望。保护未成年合法权益,促进青少年的健康成长就是栾川法院一直努力的方向和不竭的动力。
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栾川法院一直在努力,一直在行动!让我们截取她们日常工作中的几个片段,带领大家走近栾川法院,了解少年审判法庭,感受法治的威严和温情……
镜头一:“融合”--破解少审、家事审判难题
“随着法治教育法治环境的变化发展,再加上栾川总体社会治安状况很好等因素,涉少刑事犯罪案件数量不多,由于案源减少必将导致少审庭职能转变,少审庭存在边缘化和被迫转型的危机,在当前司法体制改革的背景下,作为在全市法院中组建较早的少审庭如何立足现实,转换职能是大家必须考虑面对的问题。”栾川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刘云锋对少审工作面临的形势和问题进行了认真思考。
“家事审判与少年保护具有一定的共同性和互补性,家庭环境对未成年人成长至关重要,将分散到其他庭室的家事案件合并到少审庭审理,既可以统一调配整合审判资源,也可以保护未成年权益,将家庭矛盾纠纷与保护未成年成长有机结合起来。刘云锋院长首先“破题”,为解决问题提出了思路和看法。
“我认为,少审庭不仅要审理涉少刑事审判工作,而且最好兼顾家事审判,也许有部分家事审理不涉及未成年,但有许多案件的审判结果对孩子们的成长影响很大,也涉及他们的利益。”主管少年审判副院长唐星这样说道。
“在以前我院组织开展的青少年问卷调查中,家庭是否和睦和谐对孩子们有很大的影响,而司法改革的大形势势必也会影响少年审判工作,虽然少审庭人员不多,都是女干警,但我们一定会执行院党组的决策和安排,不讲条件,坚决做好。”少审庭庭长樊卓琳在全院少年审判工作调研座谈会上展示了自己的态度和决心。
2017年10月,我院对少年审判工作进行优化整合,将家事审判案件统一由少审庭负责,并对庭室职责、审判流程、运行方案、人员调配等问题进行明确安排。主动向县委政法委汇报少年家事审判改革工作情况,建立公检法协调联动机制,开辟案件审理绿色快速通道,赢得党委政府支持。出台《栾川县人民法院家事审判改革方案》,明确办案原则、审理流程、职能分工,推动家事审判改革深入发展。职能定位的转型不仅优化了审判资源,而且构建起少年家事审判新格局,为推进我院少年家事审判工作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镜头二:“探索”--铺就未成年权益保护路
“如何既能做好涉少刑事审判,又能兼顾家事审判?如何能双重体现少年审判的刚与柔,把两者有机结合起来?”成为摆在樊卓琳庭长面前的一道难题。
“始终要立足“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实行以“鼓励教育”为重点的少年审判综合评价制度是做好涉少刑事审判的关键,同时也要充分利用家庭课堂这一有利武器。” 樊庭长对涉少刑事审判工作有了新思路。
“鼓励教育”为重点的少年审判综合评价制度是什么?综合来讲,包含四个方面:首先是庭审前全面调查,挖掘青少年成长过程中的“闪光点”,力求达到审判与挽救双赢的目的;其次是庭审中鼓励教育,邀请共青团、工会、妇联、教育等部门人员和离退休干部参与,运用心理学、教育学规律,以肯定为主的“鼓励教育”代替以否定、批评为主的“强制教育”,让未成年被告人、家长都能认识到未成年被告人的价值,增强其改过自新的力量和勇气;第三是庭审后综合评价,制作“综合评价意见书”,连同裁判文书一并送达本人、监护人、学校,增强帮教的针对性,形成帮教合力;第四是加强回访考察,坚持落实定期回访制度、普法宣传制度、服刑人员帮教制度和“法官谈心”制度,对宣告缓刑的建立健全回访考察档案,最大限度地预防和避免“二次犯罪”。
涉少刑事审判的理念是否能与家事审判有机结合起来,栾川法院进行了实践探索,经过运行,少审庭干警把两者有机融合了起来,使两项工作相得益彰。她们把涉少刑事审判中的社会调查、圆桌审判、心理矫治、家庭课堂等工作机制方法运用到家事审判中去,把家事审判中蕴含的公益性、修复性理论及家庭道德、中华传统文化运用到刑事审判全过程,实现审判效果的最大化。
镜头三:“关爱”--法治教育有“新意”
“站住!钱呢?”“我……我,没没钱”一个男孩颤抖着说,另两个大男孩不由分说一顿拳打脚踢。这是3月12日栾川法院“法治阳光照耀你我”系列普法活动中校园普法情景剧的一幕。
普法第一站:县实验一小
在普法宣传活动第一站实验一小,党组书记、院长刘云锋同县人大法工委主任延新格、县关心下一代协会工作委员会秘书长黄居仁等一起开启活动仪式。
首先是学生表演的普法情景剧,情景剧以“防止校园欺凌”为主题,将学生生活中遇到的问题搬上舞台,让学生直观感受,充分体会。普法情景剧结束后,樊卓琳法官以“学法、守法,远离犯罪;懂法、用法,远离侵害”为题,为广大师生送上一场生动的法治教育课。同时她分别从如何远离犯罪和如何自我防范两方面,详细剖析了校园欺凌的主要表现形式,教育广大学生要学法、守法、懂法、用法,增强防范犯罪和自我保护意识。
普法第二站:县实验中学
陶占省法官结合审判实践和情景剧,以“对校园欺凌say no”为主题,针对青少年年龄、心理特点,结合生动的案例,深入浅出地向学生讲解了与青少年有关的法律常识:刑事责任年龄、故意伤害罪量刑标准及赔偿、如何用法律约束与保护自己、养成知法和守法的良好习惯、预防青少年犯罪等,并从不同角度就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了分析。
普法第三站:县中等职业学校
法官助理孙江波对同学们表演的情景剧也进行了精彩的点评,就什么是法律?什么是法治?为什么要学法守法?违法的后果和代价是什么?怎样守法?等内容进行了详细讲解。她向学生们介绍了犯罪带给自己、家庭及社会带来的危害和深刻教训。希望学生们能够学法懂法,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让学生亲身参与模拟法庭、参演法治情景剧,这种寓教于乐、生动活泼的教育方式能够激发学生们的参与热情,并从中学习掌握法律知识,这种方式得到了师生的认可和好评。据悉,栾川法院将持续开展此次活动,走进更多的学校,让更多的师生享用 “法律营养套餐”,让法治的阳光照耀在学校每一个角落,让法治的种子在每个学生心理发芽开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