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2日,家住嵩县闫庄的朱某某将一面镶有“公正执法、一尘不染”的锦旗送到执行局干警的手里,不停地道谢。
原告朱某某家在农村,一家5口人,没有经济来源,家庭贫困,在生产队的照顾下承包了几亩地种植黄豆。2015年10月,朱某某与被告栾川县某开发有限公司达成口头协议,由朱某某向被告提供黄豆制作豆制品向超市销售使用,被告向原告支付价款。截止2017年1月12日,被告共欠原告97930元黄豆款未支付。经原告多次讨要,被告一直拖欠不予给付。原告一纸诉状将被告起诉到法院,经法院审理后依法判决由被告十日内给付原告欠款97930元。为了讨要欠款朱某某常往返于嵩县和栾川,一来一回数百公里,被告一直以无钱为由推拖。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依法向该公司送达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责令其限期履行。为了让申请人的权益尽快得到实现,执行法官经过网络查控和工商查询,发现该公司现在是一个空壳公司,且无可供执行的财产。但执行法官并没有放弃,11月13日在执行另外一起案件中,发现该公司在河南某实业有限公司处有到期债权10万元,并迅速冻结扣划了该笔债权,及时通知申请人朱某某来领走了执行款。11月22日,申请人来到栾川县法院执行局,将一面锦旗送到执行法官手里,逢人便说:“我以为欠款都要不回来了,谁知道还是咱栾川法院执行法官力度大,这么快就给我执行回来了,请他们吃顿便饭他们都不去,烟也不抽一根,真是清正廉洁!”
栾川法院执行法官坚持以人为本,在执行活动中,切实把“公正执行、一心为民”的工作宗旨落到实处,开创了执行工作新局面,得到当地群众的好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