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 -> 法院要闻

关于贾丙西申请执行河南昌成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一案的情况通报

发布时间:2017-12-01 20:40:24


    今天,媒体对贾丙西申请执行河南昌成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一案的有关情况进行了报道,我院高度重视,立即进行了调查核实,现将情况通报如下:

    一、案件执行情况

    贾丙西申请执行河南昌成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下称昌成公司)及昌成公司栾川分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于2016年6月9日立案,6月15日转入执行局,由杨建普法官办理。执行中,申请人贾丙西称被执行人在民生药业有限公司有到期债权,2016年7月12日,我院向该公司送达履行到期债务通知书,该公司于7月14日回函称其对昌成公司无到期债权。2016年7月13日,我院向被申请人送达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7月14日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2016年8月11日,我院通过网络查控系统向24家金融机构及相关部门查询被执行人财产,均未查到可供执行财产。依据上述执行情况,我院根据有关规定,于2016年11月5日对本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因贾丙西对原承办法官产生较大意见,我院决定将该案调至赵新普办理。2017年1月4日,我院对被执行人账户进行冻结。2017年8月10日,对被执行人法定代表人实施限制高消费令。2017年8月15日,再次向24家金融机构及相关部门对被执行人的财产情况进行查询,仍未查到可供执行财产。

    二、关于对承办法官处理情况

    经调查,赵新普法官在与申请人贾丙西沟通终结本次程序过程中,言语不当,态度不好。接到贾丙西的反映后,9月29日,我院纪检监察部门对承办法官赵新普进行了提醒谈话,并以此案为例,在执行局开展为期两个月的作风整顿活动,要求执行干警牢固树立司法为民、公正司法意识,严格做到文明规范执法、文明用语,切实规范执行行为。目前,已责令赵新普停职检查。

    三、下一步工作措施

    下一步,我院将继续加大执行工作力度,穷尽一切执行手段,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同时,继续深入开展作风整顿活动,对发现的问题绝不姑息迁就,绝不敷衍塞责,不断纠正司法作风,规范司法言行,提升干警素质。

    感谢大家对栾川法院工作的监督和支持!

责任编辑:李海燕    


关闭窗口

您是第 8026312 位访客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