栾川法院根据山区群众居住分散、交通不便的县情,大力弘扬 “马锡五式审判”,探索总结出了一套“三重三快”的巡回审判方法,在方便群众诉讼的情况下,既宣传了国家法律法规,又化解了矛盾纠纷,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三重”即:一是重调查,坚持群众路线。该院要求法官在办案中不能仅仅以“谁主张,谁举证”原则简单认定案件事实,而是要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注重现场调查,从有利于查清案件客观事实的角度出发,依法行使调查权,力求查明每一个案件的客观事实,为案件的顺利调解或公正裁判提供一个坚实的基础。二是重调解,坚持调解说理优先。要求法官对所办的每一起案件都坚持调解优先,根据案情和当事人的性格特点,把调解原则贯穿到案件审理的每一个环节,采取多种多样的调解方式,做到每案必调,力求成功。三是重实效,坚持法律效果、政治效果与社会效果并重。在巡回审判过程中,始终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公正审判,力求做到案结事了。
“三快”即:一是快立案,实行便捷高效的立案机制。建立和完善了巡回法庭流动立案制度及民事案件司法所代收制度,在立案审查时间、证据材料提交、诉讼费用交纳及必要诉讼解答等方面为人民群众提供最大方便,使山区群众打官司可以足不出户。二是快审理,实行巡回法庭流动办案制度。根据山区群众居住分散、交通不便的实际情况,抽调政治素质好、业务水平高的法官成立巡回法庭,在广大山区巡回办案,在田间地头、村边树下就地开庭、现场审理、即时调解。三是快裁决,广泛适用简易程序。要求法官尽可能缩短案件的审理期限,在确保司法公正的前提下,不断提高审判效率,案件庭审结束后十天内制作出裁判文书送达当事人,使当事人能尽快从诉讼中解脱出来,减轻群众的诉讼负担。
今年以来,该院共受理各类案件746起,审(执)结642起,结案率达86.1%,结案率与去年同期相比上升了28个百分点;巡回审判案件239起,巡回审判率达37.2%;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商)事案件占结案数的83%,民(商)事案件调撤率达84.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