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如期完成最高院提出的“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和省高院提出的“用两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的目标和任务,认真贯彻执行洛阳中院关于开展特殊主体被执行人案件集中执行专项行动的实施意见,进一步推进此类案件的执行,切实化解执行难问题,努力提高执行效率,进一步营造严惩失信被执行人的强大舆论氛围,促进社会诚信体系的建立,在吸取上一阶段开展的“集中清理涉公职人员执行案件活动”经验教训的基础上,经院党组研究,决定开展为期一个月的“特殊主体被执行人案件集中执行专项行动”。为确保活动开展确实符合上级要求、确实取得良好成效,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时间安排
2017年5月1日至5月30日
二、组织领导
“开展特殊主体被执行人案件集中执行专项行动”由法院具体组织,立专项活动领导小组,党组书记、院长刘云锋同志任组长,党组成员、常务副院长唐星同志、党组成员、副院长、执行局局长吴振卿同志、党组成员、政治处主任郭进展同志任副组长,活动下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执行局,吴振卿同志兼任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执行庭室、法警队、研究室负责人任办公室成员。
三、活动内容
(一)召开推进会。各执行庭室对已经受理的特殊主体案件,建立台账,逐案排查,不符合“终本”程序案件即时恢复执行。从特殊主体被执行人台账着手,集体约谈涉案特殊主体人员,统一再次发放敦促履行函告和执行通知书。告知其若在执行通知书期限内不积极履行或者不提供有效财产担保,将面临的失信惩戒以及联动制裁。
(二)失信惩戒。各庭承办人应认真对照特殊主体被执行人案件台账,看是否还有人员未被纳为失信被执行人,将排查出的未按执行通知书规定期限履行生效法律文书义务的,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三条规定的情形外,一律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特殊主体是个人的还要公布其大头贴及所在单位。
(三)集中曝光。将各部门的特殊主体被执行人逐案逐人制作“老赖曝光大头贴”,由各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后,将已经确认的失信被执行人“大头贴”及信息交由研究室,研究室与媒体联系后统一在栾川县电视台、步行街及君山广场大屏幕等显著位置滚动播出,通过我院微信公众号推送,并在我院公告栏、各乡镇、各村重要位置进行张贴。
(四)查控财产。集中人力物力,统一将本批次特殊主体失信被执行人财产状况再次进行全面查询,包括存款、车辆、房产、证券等,对找到有财产的及时采取查封、扣押等执行措施;对被执行人过去一年银行流水信息进行仔细对照后,对于涉嫌转移财产和拒不履行法院判决裁定的,移送公安机关重点打击。
(五)加大力度。加大打击力度,对符合拘留条件的立即拘留、涉嫌拒不履行生效判决、裁定的将卷宗移送公安机关;申请执行人提起刑事自诉的,凡属于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的,一律以涉嫌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罪立案审理。
(六)联动制裁。对于不按执行通知书要求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特殊主体被执行人,书面通报所在单位及所在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并建议其不得评先、评优和限制其提拔、重用;书面通报同级组织人事和纪检监察部门并抄报上级组织人事和纪检监察部门,对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建议组织部门对其采取停职、停薪、不提拔、直至开除公职处分;担任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书面通报同级人大常委会、政协委员会并建议进行惩戒或在政治资格审查方面予以限制。
(七)营造声势。采用出动流动宣传车、张贴条幅、媒体大屏幕滚动播放等形式在全县范围内营造良好的打击特殊主体被执行人集中执行专项行动声势,使本次行动的开展有声有色。定期通过报纸、微信、微博等公布活动成果,将此次专项活动的开展置于人民群众的监督之下。
(八)形成常态。凡2017年5月31日前不能执结的,应当呈送中院统一指定异地执行。行动结束后,及时建立特殊主体被执行人案件台账,原则上立案后报市中院,由市中院指定管辖。凡拖延执行、消极执行或者发现为特殊主体案件未报中院指定执行的,一经发现将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执行完毕案件执行款7天内发放申请人。
四、活动要求
(一)高度重视。要做好开展活动的思想准备,克服畏难情绪,列出宣传计划,做好工作分工,落实具体责任,认真组织开展好此项活动,确保活动取得成效。
(二)营造氛围。要与县内宣传媒体搞好合作,加强协调沟通,充分运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不同形式,对活动进行全方位、多层次、大力度的宣传,尽可能达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为专项行动的开展营造强大的舆论氛围。
(三)按时汇报。开展专项行动期间,每周五下午及时向中院报送本周专项行动开展情况,活动结束后,每月建立特殊主体被执行人案件台账,月末及时报送,并向外公布,将此项活动的开展置于上级法院以及公众的监督之下。
(四)搞好总结。在专项行动结束后,要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认真回顾分析,总结经验,查找不足,形成全面、系统的书面报告向市中院上报,报告要有数据、有实例,体现我院的具体工作特点和取得的实效,并通过栾川法院网向外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