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5月18日上午,栾川法院启动“速调机制”,立案庭、民一庭有力配合,从速调处了一群体劳务纠纷,收到良好的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5月18日上午,镇平县高丘镇丁张营村的十五名农民工来到我院,起诉庙子乡英雄村的贾某,要求贾某给付劳务工资一万二千元。立案庭审查后认为案情简单,法律关系明确,随即决定启动“速调机制”,并和民一庭庭长吴振卿进行了沟通。民一庭立即联系被告到庭。承办人员了解到,这起纠纷看似简单,标的也不大,但是双方存在很大争议:被告提出出具欠条后,又付给了原告四千元,但原告没有写收到条。另外,指出原告所做劳务质量不合格,而且打欠条时,原告写出书面承诺表示十天内不撤走工人,否则不要工资,事实上当天就撤走了工人。原告也提出了自己的理由,指出被告给的四千元从总款中扣除后才打了欠条。
承办人员对双方做了细致入微的思想工作,劝说双方心平气和地坐下来说事,又分别对他们进行了单方调解。当事人双方的怨气逐渐在法官耐心认真的工作态度下化解,终于在下班前达成了调解协议:由被告先支付原告一千元让原告用做路费回家,被告于6月20前支付一万元工资。拿到路费后,一个当事人拉着法官的手感激地说:“我们十五个人从镇平赶到栾川,做了长期要账的准备,没想到法院一个上午就给我们解决了难题,谢谢您,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