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发挥执行指挥中心在执行工作中的主导作用,实现中心及时、高效地完成工作,根据上级法院的相关规定和我院《执行指挥中心人员及职能的规定》,制订本制度。
1.执行指挥中心值班人员由值班领导、执行人员、技术人员组成。
2.值班人员在指挥中心值班的时间为工作日的上班时间,如有重大执行活动及处理突发事件则不受该时间限制。
3.值班人员因特殊原因不能到岗,须报值班领导同意,由值班领导通知其他人员值班。
4.值班交接时间为每天8:30,交班人员应将值班中已处理的事项和待处理事项告知接班人员。
5.值班人员应严格遵守值班工作纪律,保持通讯畅通,准时交接班。
6.值班人员的职责为:
(1)对执行突发事件或紧急事务,应立即接收、记录、第一时间向局领导汇报。
(2)完成省院执行指挥中心下达的指令任务。
(3)实时监控外出执行的动态和效果,对外出执行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给予指导和帮助,并及时汇报相关领导。
(4)技术保障人员为执行指挥中心管理平台提供技术支持,负责远程指挥系统、视频会议系统、电话系统、录像系统等信息系统的正常使用,保证执行指挥工作顺利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