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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解年活动专题报道十五:民二庭强化调解、主动服务 实现纠纷当事人之间的和谐共赢

  发布时间:2009-07-31 08:53:16


  民二庭在审理民商事案件中,把调解作为解决争议、化解矛盾的首选结案方式,去年来审理的196起案件中判决结案仅28起,调撤率达到86%。

  一、分清是非、明确责任依法调

  民商事案件和其他类型民事案件相比具有证据比较规范,容易查清案件事实的特点。在实践中只要找准案件的切入点,正确利用当事人的是非荣辱观念即可促使案件调解结案。

  二、不厌其烦、坚持不懈耐心调

  一些民商事案件由于多种原因致使案件事实难以查清,在判决后可能导致多次被二审法院发还重审。在这种情况下要实现调解结案必须具有诚心和耐心。如白某某母女诉郭某某侵权纠纷一案,就是被中级法院发还重审的民事案件。在受理该案后审判人员深入到原、被告所在村组调查了解情况,掌握和了解纠纷发生的成因和双方有无过错责任。在调查了解的基础上,结合当事人向法庭提供的证据,分别做双方当事人的思想工作,经过先后八次的耐心说服终于使这起长达三年之久的纠纷得以调解。

  三、多方联动,借助外力联合调

  民商事案件涉及当事人的利益之争,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会知名人士等关注的人相对较多。调解案件时就借助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知名人士的影响力,借助当事人对基层组织负责人和说情人的信任,邀请他们参与案件的调解,取得了显著的效果。

  四、不论远近、不分时间现场调

  为做好调解工作,方便当事人诉讼,把调解活动贯穿于诉讼的全过程,把庭前调、庭上调、庭后调、庭外调有机结合,化解了多起重大经济纠纷。如我院受理的栾川县福利化工厂诉西宁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合议庭成员远赴西宁依照原告的申请依法冻结了西宁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350万元。在被告的要求下,我们就地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被告在当天就支付了原告货款300万元,双方当事人对调解结果均十分满意。

  五、巧用保全措施,抢抓机遇督促调

  对于一些具有财产给付内容的诉讼,为了避免另一方当事人转移财产、逃避债务,损害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依据原告的申请,抓住时机,积极采取诉讼保全等强制措施,敦促了部分案件的调解。

  六、抽火降温,减少对抗冷却调

  针对一些当事人对纠纷形势判断不明,加上对抗情绪强烈,可能导致案件短期内无法调解结案的案件。主动向双方当事人陈明利害关系,并适当放慢办案速度,让当事人有充分的时间衡量双方的利益得失,再在双方都比较冷静的前提下组织调解,促成了一批案件的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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