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栾川法院:评查执行终本案件坚持“四化一及时”

发布时间:2017-03-31 14:28:30


    为规范终本案件程序,杜绝执行行为“任性”,栾川法院完善执行终本案件质量评查管理机制,坚持“四化一及时”评查方法,有力地促进了办案质量的提高。今年以来,召开评查会议3次,共评查执行终本案件21件,对卷宗填写不规范等9个问题进行整改。

    评查内容重点化。严格按照最高法院出台的关于终本案件规定,从卷宗装订、证据固定、听证合议笔录、执行裁定、审批程序、信息录入是否准确、规范等环节进行仔细评查,确保终本案件适用条件、程序规范符合法律规定。

    评查过程公开化。组建由经验丰富的离退休法官、分管业务的党组成员、审管办负责人组成的评查小组,每月召开一次执行案件评查分析讲评会,对评查出的问题观点有分歧的,由评查人员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表决,意见有重大分歧的,提交案件质量评查委员会进行讨论,确保评查过程公开、民主。

评查方式多样化。采取定期评查与涉执信访案件专项评查相结合,自我评查与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参与的开门评查相结合,实现执行案件质量评查工作的常态化、规范化。  

    评查结果具体化。评查结束后,编发评查结果通报,及时通报评查案件的卷宗号、所在庭室和具体承办人,指出在评查中发现的问题,深入分析原因,提出工作建议,通报督促整改,推动办案质量整体提升。

    奖惩问责及时到位。制定创建无执行积案考核办法,把执行终本案件质量评查结果纳入考核范围,对考核结果运用进行明确规定,发现“问题”的瑕疵案件或程序不规范案件,按照有关规定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对操作程序规范、信息录入准确的承办执行法官进行表彰。

责任编辑:王建波    

文章出处:栾川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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