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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务帮工受伤,谁承担责任?

发布时间:2015-06-11 11:06:29


    问:李某的一个朋友在帮助亲戚盖房子打顶的过程中,由于对机器操作不熟练导致右手被机器压伤,请问谁应该承担这个责任?

    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受害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故意、过失的,依照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一条的规定,可以减轻或者免除赔偿义务人的赔偿责任。但侵权人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受害人只有一般过失的,不减轻赔偿义务人的赔偿责任。第十四条规定,帮工人因帮工活动遭受人身损害的,被帮工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被帮工人明确拒绝帮工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可以在受益范围内予以适当补偿;《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一条【过错相抵】受害人对于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害人的民事责任;《侵权责任法》第26条规定,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在义务帮工法律关系中,帮工人因帮工行为受害,被帮工人应承担赔偿责任,帮工人有过错的,可以适当减轻被帮工人的法律责任。你的朋友可以要求亲戚赔偿合理的费用包括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但两者为亲戚关系,处于亲情方面的考虑,在赔偿的过程中双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协调解决,以免引起不必要的纠纷。

责任编辑:王建波    

文章出处:栾川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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