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栾川法院:“三个规定”宣讲“声”入人心

发布时间:2021-06-05 15:25:44


“‘三个规定’宣讲的目的和意义就是动员广大党员干部进一步加强对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的认识,准确领会适用范围、规定情形及违规后果,为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广大领导干部要提高思想认识,加强对“三个规定”的学习,发挥示范带头作用,贯彻落实好“三个规定”,维护法律权威,牢固树立法纪意识、规矩意识、底线意识,把‘三个规定’的各项要求落实到具体工作中。”

“严格执行‘三个规定’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不仅是司法机关的职责,更需要广大领导干部、全县各级各部门和社会各界齐心协力,共同推动“三个规定”内化于心、外化于行。”

6月3日至4日,栾川县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杨红超到县纪委监委、栾川县科技工信局等机关单位,作“三个规定”宣讲报告。

杨红超围绕“三个规定”出台的背景意义、内容解析、存在的问题和展望等方面进行讲述,并结合工作实际和典型案例,对违反“三个规定”的情形和后果进行了深入解读。突出强调了党政机关领导干部遵守防止干预司法活动“三个规定”的重要性,进一步提高领导干部对执法司法工作权威性和独立性的认识,起到了警示教育作用。

通过宣讲,增强了党政干部对“三个规定”的知晓率和支持度,提高了遵守“三个规定”的自觉性,为形成全社会共同监督参与执行“三个规定”的良好局面,扎实推进法院队伍教育整顿,塑造风清气正司法环境,保障司法机关独立办案、公正司法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根据全国、省、市、县教育整顿办部署安排,从6月3日开始,栾川法院将陆续为全县16个机关单位开展“三个规定”大宣讲和严格执行“三个规定”公开承诺行动专项活动,推动“三个规定”入脑入心、落实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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