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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身边榜样】用忠诚守护心中的天平——栾川法院王海涛法官

发布时间:2021-03-23 15:58:12


王海涛,1976年3月生,汉族,中共党员。2001年10月到栾川县人民法院工作,先后在潭头法庭,三川法庭工作,2019年调至刑事审判庭工作。历任书记员、助理审判员,审判员,办公室副主任、法庭庭长,现任刑事审判庭庭长。参加工作以来,王海涛先后荣获全国法院办案标兵、全省法院人民法庭工作先进个人、洛阳市五一劳动奖章、四次荣立个人三等功、栾川县五一劳动模范、栾川县十佳政法干警等荣誉称号。省高院院长在2014年省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法院工作报告中,对三川法庭的整体工作表示满意,并对其个人扎根基层法庭的先进事迹给予充分肯定。

2001年,他被分配到条件最艰苦的三川法庭,一干就是18年。作为儿子,家中有年迈多病老人需要照顾,作为父亲,儿子的学习、生活要操心费神,作为丈夫,妻子却很难得到他对他们生活上的关心、工作上的帮助。对家庭,他心怀愧疚;对工作,他始终热忱。书记员或者审判员,民事审判庭或者刑事审判庭,他一直热爱法院的工作。工作很忙,加班到很晚,但清晨醒来就又是干劲十足一天。他在山路上来回奔波,三月的风,六月的雨,冬日大雪飘零,只为了减轻群众诉累。送去老人的赡养费,开展巡回法庭,法官是一种职业,“农民法官”是他生活的简写。

法官知法,不仅是一种职业技能,也是一种法官职业道德的前提。如果想获得当事人发自肺腑的尊重,必须踏踏实实把业务学习好。审理民事案件过程中,王海涛法官针对不同案件和不同当事人,总结出了宣讲法律法、亲情感化法、陈明利害法、抽火降温法、旁敲侧击法、适当施压法等“六种调解法”,运用“心理诊疗、将心比心、判例警示”等多种调解手段,极大提高了调解成功率。调任刑事法官后,他加班加点学习刑事法律法规和审判业务,迅速适应刑事审判工作,从容够驾驭刑事审判,2020年成功审结了郭某等七人的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2021年1月,由王海涛担任审判长历时四天主审了贾小三等33名被告人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一案,33名被告均自愿认罪认罚,该案的成功审理,有力地打击和震慑了黑恶势力,维护了栾川的社会安全稳定,收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王海涛法官在和同事们分享自己的心得时说到:“如果说法律是调整社会发展的标尺,那么我们就是掌握这把标尺的匠人,责任与担当、光荣与梦想、抉择与坚守贯穿你我的一生。”廉洁是法官的本色,法官是正义的化身。作为一名人民法官,面对不时而来各种诱惑,他经得起诱惑、守得住清贫、耐得住寂寞。他把对脚下土地、身边人民的热爱,对肩上责任、心中信念的执着,书写在家乡大地,铭刻在心间。

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活动开启了政法工作的新篇章,这是我们的新时代,这是每个人的新征程,王海涛法官也将继续披荆斩棘,奋力奔跑,未来可期,山海可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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